营范围包括因特网接入服务和信息服务等业务,青岛信息港网站(域名为
qd.sd.cn)为联通青岛公司所有。“电话实名”系联通青岛公司与被告奥商公司共同合作的一项语音搜索业务,网址为www.0532114.org的“114电话实名语音搜索”网站表明该网站版权所有人为联通青岛公司,独家注册中心为奥商网络公司。
被告联通山东公司亦系有关公司合并而成立,核准成立日期为2009年3月11日,其经营范围亦包括因特网接入服务和信息服务业务。联通山东公司网站(www.sdcnc.cn)显示,被告联通青岛公司是其下属分公司。
第三人鹏飞航空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14日,其经营范围包括航空机票销售代理等。
2009年4月14日,山东省青岛市市中公证处出具编号为(2009)青市中证民字第002187号的公证书,对原告百度公司委托代理人利用该处计算机进行登录百度搜索等网站操作过程予以公证,该公证书记载的主要内容如下:
1. 登录www.ip138.com,该网站显示联网计算机的IP地址为221.3.38.111,对该地址查询其地理位置时显示:本站主数据:山东省青岛市网通;参考数据一:山东省青岛市网通;参考数据二:山东省青岛市网通ADSL。
2. 登录百度网站(www.baidu.com),搜索免费的网络协议检测程序软件wireshark,根据百度网站提供的链接,登录名为“海上软件园”(网址为www.softsea.net)的网站,下载了名称为“wireshark-win32-1.1.2.exe”的程序并在计算机上进行安装。
3. 登录百度网站(www.baidu.com),在该网站显示对话框中输入“鹏飞航空”,点击“百度一下”,弹出一显示有“打折机票抢先拿就打114”的页面,随后该页面转至相应的“鹏飞航空”搜索结果页面。
4. 登录百度网站(www.baidu.com),在该网站显示对话框中输入“航空票务”,操作“wireshark-win32-1.1.2.exe”程序生成后台记录文件。
5. 登录百度网站(www.baidu.com),在该网站显示对话框中输入“鹏飞航空”,点击“百度一下”,弹出一显示有“打折机票抢先拿就打114”的页面,迅速点击该页面中显示有“打折机票抢先拿就打114”的页面,打开了一显示地址为http://air.qd.sd.cn的页面,操作“wireshark-win32-1.1.2.exe”程序生成后台记录文件。
同日,山东省青岛市市中公证处出具编号为(2009)青市中证民字第002188号的公证书,对原告百度公司委托代理人利用该处计算机进行登录百度搜索等网站操作过程予以公证,该公证书记载的主要内容为:
登录百度网站(www.baidu.com),在该网站显示对话框中输入“青岛人才网”,点击“百度一下”,弹出一显示有“找好工作到半岛人才网www.job17.com”的页面,迅速点击该页面中显示之“马上点击”,打开了一显示地址为http:// www.job17.com/的页面。
登录百度网站(www.baidu.com),在该网站显示对话框中输入“电话实名”,点击“百度一下”,弹出一显示有“查信息打114,语音搜索更好用”的页面,随后该页面转至相应的“电话实名”搜索结果页面。
对于在被告联通青岛公司网络信号内,登陆百度网站输入相应关键词会弹出有关广告页面,原告百度公司以专家的名义对(2009)青市中证民字第002187号的公证书记载的页面访问记录及相应后台文件进行了如下分析:1.使用的主要工具为数据包分析工具(wireshark-setup-0.99.6a.exe)、windows自带的ping命令、www.ip138.com提供的IP地址信息查询服务、whois.webmasterhome.cn提供的whois域名信息查询服务;2. 结论是:(1)编号为56的数据包可疑,该数据包所传输的HTML代码会造成如下结果:在用户的浏览器中显示广告(http://61.156.12.58/webts/cnc/114dingpiao1/index.html),并在八秒钟后,再向百度发出用户此前已发出的搜索请求;(2)从公开的查询信息来看,frame的源链接指向的URL地址(http://61.156.12.58/webts/cnc/114dingpiao1/index.html)所链接的网站(http://air.qd.sd.cn/)与被告联通山东公司的下属网站-青岛信息港(www.qd.sd.cn)具有相同域(qd.sd.cn);(3)依据同域原则,网站http://air.qd.sd.cn是联通山东公司下属网站-青岛站点所属。
对于上述分析意见和公证书所保全的《后台文件》的真实性,被告奥商网络公司、联通青岛公司、联通山东公司均未提出实质性质疑意见。
本案一审的争议焦点是:一、 被告奥商网络公司、联通青岛公司、联通山东公司是否实施了在原告百度公司的搜索引擎网站进行搜索时强制弹出相关广告页面的干预行为;二、如果被告实施了上述干预行为,则该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一、 关于被告奥商网络公司、联通青岛公司、联通山东公司是否实施了原告百度公司所指控的行为。
从本案查明的事实可以看出,原告百度公司在申请青岛市市中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的过程中,通过被告联通青岛公司所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登录原告百度公司所属搜索网站www.baidu.com、在百度网站显示对话框中输入“鹏飞航空”进行搜索时,会弹出一显示有“打折机票抢先拿就打114”的页面,点击该页面即打开一显示地址为http://air.qd.sd.cn的页面; 在百度网站显示对话框中输入“青岛人才网”进行搜索,会弹出一显示有“找好工作到半岛人才网www.job17.com”的页面,点击该页面即打开一显示地址为http:// www.job17.com/的页面;在百度网站显示对话框中输入“电话实名”,点击“百度一下”,弹出一显示有“查信息打114,语音搜索更好用”的页面,随后该页面转至相应的“电话实名”搜索结果页面。
根据查明的事实,www.job17.com系被告奥商网络公司所属的半岛人才网站,“电话实名语音搜索”系被告联通青岛公司与奥商网络公司合作经营的业务,当事人对此并无异议。本案当事人所争议的在于IP地址为http://air.qd.sd.cn的网站是否属于联通青岛公司所有,对此一审法院认为:首先,对于域名qd.sd.cn属于联通青岛公司所有当事人均无异议,且联通青岛公司也将其作为“青岛信息港”的域名实际使用。其次,一个完整的域名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部分组成,各部分之间用英文的句号“.”来分隔,最后一个“.”的右边部分称为顶级域名,最后一个“.”的左边部分称为二级域名,二级域名的左边部分称为三级域名,以此类推,因此,http://air.qd.sd.cn是qd.sd.cn的子域。最后,虽然联通青岛公司提出了qdmuh.qd.sd.cn网页打印件以证明qd.sd.cn下的子域名并非当然属于其所有,但联通青岛公司回避了其作为qd.sd.cn的域名所有人,该域名下子域名的取得要经过其许可这一问题。根据域名命名的一般规则,每一级的域名控制它下一级域名的分配,尽管域名持有人与子域名的使用人可以不是同一民事主体,但除非域名持有人将自己的子域名转让给他人使用,否则其他人不可能通过正当途径来使用域名持有人的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