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介绍 | |||||||||
业务专长:1、公司法业务:帮助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完成投资项目;为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民营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助委托人完善公司自治,规范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提供经营发展的法律建议;审核对外经营的各种合同和函件,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作为委托人的代表参与谈判、处理纠纷、催收货款;为委托人的并购、重组提供法律服务。2、房地产业务:为客户提供建筑施工、房地产…… | |||||||||
福田:1、新沙路大厅:深圳市福田区新沙路7号福田工商物价大厦2楼; 2、八卦岭大厅: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三路277号531栋一楼。
南山:1、麒麟大厅:深圳市南山区泉园路工商物价大厦4楼; 2、海月大厅: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七路招商海月三期综合四楼。
盐田: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海景二路1013号红盾大厦一楼。
宝安: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23区新安二路海关大厦10楼、15楼龙岗:1、分局登记注册大厅: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8号工商大厦2楼 2、外商投资联合办公中心: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海关大厦8楼外商投资联合办公中心。
光明: 深圳市光明新区碧眼路新区行政服务大厅。
坪山:深圳市坪山新区金牛西路启兴大厦2楼我局驻市民中心市行政服务大厅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东厅23-25号窗以上企业注册大厅咨询电话、投诉电话:12315。
(九)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程序
一、受理;
二、审核材料;
三、核准登记;
四、颁发营业执照;
备注:企业申请变更名称的,须先办理网上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程序如下:
1、网上申请;
2、网上审核;
3、通知申请人核准结果,生成电子版的《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或《驳回登记通知书》。
(十一)时限
一、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1 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1.2 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1.3 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1.4 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1.6 不属于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对申请人到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4、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三、网上申报企业名称变更的,自《网上名称变更申请信息接收单》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十二)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申请人申请确定;申请人未申请的,无期限限制;法律、法规、规章或批准文件、许可证件对期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三)法律效力
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按核准事项从事经营活动。
(十四) 收费
一、增加的注册资本与公司原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一千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一千万元的,其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一亿元的,其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注册登记费。
二、已按注册资本计算缴纳的登记费部分,不再收费。
三、注册资本无变动的,收取变更登记费100元。
(十五)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十六)网上受理
http://app01.szaic.gov.cn/wermis2.webui/index1.aspx
(十七)状态查询
http://app01.szaic.gov.cn/WERMIS2.WebUI/Webpages/aic/SLZ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