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介绍 | |||||||||
业务专长:1、公司法业务:帮助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完成投资项目;为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民营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助委托人完善公司自治,规范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提供经营发展的法律建议;审核对外经营的各种合同和函件,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作为委托人的代表参与谈判、处理纠纷、催收货款;为委托人的并购、重组提供法律服务。2、房地产业务:为客户提供建筑施工、房地产…… | |||||||||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者发起人改变名称或姓名的更名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及更名后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十、变更出资方式需要提供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
6、新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变更未缴纳的实收资本出资方式的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出资方式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十一、迁入本市(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需要提供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
5、迁入本市的,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迁入本市的,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住所在消防、环保、国土等方面有特殊规定的,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7、迁入本市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8、迁入本市的,原公司登记机关移交的经封存的公司登记档案(原件1份),经审查档案中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司需补齐相应材料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十二、迁出本市(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需要提供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
5、迁出本市的,提交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的文件(原件1份)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十三、内资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有限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一)存续公司变更登记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公司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3、各合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原件1份);
4、各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原件1份);
5、各合并公司订立合并协议(原件1份);
6、登报已满45日的公告(原件1份);
7、各合并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书(原件1份);
8、合并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1份);
9、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10、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11、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资部门审批。
(二)被吸收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各合并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原件1份);
3、登报已满45天的合并公告(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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