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介绍 | |||||||||
业务专长:1、公司法业务:帮助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完成投资项目;为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民营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助委托人完善公司自治,规范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提供经营发展的法律建议;审核对外经营的各种合同和函件,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作为委托人的代表参与谈判、处理纠纷、催收货款;为委托人的并购、重组提供法律服务。2、房地产业务:为客户提供建筑施工、房地产…… | |||||||||
十七、内资企业变为外资企业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申请书内填写);
5、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
6、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1份);
7、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8、新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9、新外方投资者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10、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提交国有产权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分,股权转让协议还应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鉴证);
11、法院强制执行的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1份)。
十八、内资有限公司变股份公司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1、原有限公司或新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商号查重(原件1份);
3、原有限公司股东会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决议(原件1份);
4、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及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提交);
5、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原件1份);
6、具有法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原有限公司净资产的审计报告(原件1份)(折合的股份公有限司实收资本总额不得高于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
7、评估报告(原件1份);
8、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注册资本不变的是否提交验资报告?);
9、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属新的发起人须核对原件);
10、载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董事5—19人;监事3人以上,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11、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件1份)和身份证明;
12、原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十九、内资股份公司变有限公司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1、原股份有限公司或新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商号查重(原件1份);
3、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决议(原件1份);
4、有限公司章程(原件1份);
5、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6、有限公司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属新的股东须核对原件);
7、载明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原件1份);
8、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须核对原件);
9、原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七)申请表格
(内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八)申请受理机关
一、变更内资企业名称
申请变更内资企业名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分局网上审核,营业场所所在地为宝安、龙岗区的,审核通过后到营业场所所在的辖区分局注册大厅提交材料(如涉及迁入、迁出、合并、分立业务的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分局市民中心注册窗口提交材料),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光明、坪山区的,可自行选择上述六个辖区分局企业注册大厅提交材料;
二、迁入、迁出、合并、分立
迁入、迁出、合并、分立业务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分局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三、其他变更登记
其他变更登记,营业场所所在地为宝安、龙岗区的,在营业场所所在的辖区分局企业注册大厅办理,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光明、坪山区的,可自行选择上述六个辖区分局企业注册大厅办理。
各辖区企业注册大厅信息为:
罗湖:1、嘉宝田大厅: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2008号嘉宝田花园鸿福阁2楼; 2、碧波大厅: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路2126号碧波市场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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