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介绍 | |||||||||
业务专长:1、公司法业务:帮助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完成投资项目;为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民营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助委托人完善公司自治,规范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提供经营发展的法律建议;审核对外经营的各种合同和函件,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作为委托人的代表参与谈判、处理纠纷、催收货款;为委托人的并购、重组提供法律服务。2、房地产业务:为客户提供建筑施工、房地产…… | |||||||||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其危害性是很大的。首先,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严重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商业秘密一般都是权利人投入了相当的时间、资金和精力而获取的,而且为了维持其秘密性,权利人还要花费一定的财力、物力。商业秘密为其权利人带来的经济价值自然是十分可观的。一旦商业秘密被他人以非法手段获取、披露和使用,权利人不可避免地将遭受巨大的损失;其次,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大量发生,扭曲了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从一定意义上讲,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人往往是市场中品位低下的竞争者,他们无视商业道德,无视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的较低代价和一旦获取商业秘密后的巨大的经济价值,使这些不法的经营者铤而走险,置正常的市场秩序于不顾,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其社会危害性是不可低估的。因此,法律禁止侵犯他人商业秘密不仅是权利人的要求,也是维持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需要。
我国《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地方法规中,对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明确规定,归纳起来有六种:
第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猎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三,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四,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五,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几种侵犯商业秘密是违法行为,仍从那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六,以高薪或者其他优厚条件聘用掌握或者了解权利人商业秘密的人员,以获取、使用、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侵权人通常采用下述方式获取、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
1、采用盗窃手段,盗窃商业秘密;
2、高薪、物质引诱,获取商业秘密;
3、使用窃听器,截获商业秘密;
4、采用胁迫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5、搞假联营骗取商业秘密;
6、违反保密协议,擅自使用商业秘密;
7、明知违法所得,仍使用商业秘密;
8、从废公文纸中收集商业秘密信息;
9、招聘离退休人员,获取商业秘密;
10、擅自对他人加密的软件解密,据为己有。
商业秘密是权利人智慧的结晶,是一种无形资产,应受法律保护。非经权利人许可,擅自披露、使用其商业秘密,是侵权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民法通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第一,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第二,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侵权人应承担被侵害的权利人因调查该侵权人侵害其合法权益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监督检查部门可根据情节处以侵权人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按《刑法》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