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
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其是规范公司的设立、组织及营业等行为的基本法则。公司章程是由股东按照法律的规定协商一致的结果,具有协议的性质。但是,公司章程不同于合同关系,其具有团体自治法规的功能,因此可以称之为公司内部的"小宪法"。
一、公司章程的作用可以归纳为:
1、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制定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必经程序,也是在申请登记时必须提交的法定文件。
2、公司章程具有公示作用。
制定公司章程的目的是让投资人、债权人及社会公众都能了解公司经营活动的范围、资信等基本情况,因此,各国公司法都规定章程是对外公开的,特别是向社会公众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美国的公司制度把对外公开的"注册证书"与对内具有约束作 用的章程细则区分开来,这在实践中既是合理的也是可操作的。
3、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行为准则。
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就在公司内部具有约束力,公司的组织机构极其人员都必须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事项。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4.公司章程是国家对公司进行管理的依据之一。
公司的出资者制定公司章程,这是体现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意志自治的原则。但是公司本事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国家在一定的范围内要对公司活动的进行干预。公司法中对章程内容一些强制性规定,体现了国家意志,而且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可以依据章程对公司进行日常的管理和监督。
二、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应当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或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
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5.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或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
6.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7.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8.公司的机构(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和任期等;
9.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0.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1.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2.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应当严格把握公司的章程和国家《公司法》之间的关系。
在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情况下,章程可以按照股东的约定任意记载。如果法律已经有了一定的规定,公司章程是否可以再作特别的约定呢?按照法学的基本理论,法律的强制性规范体现了社会的根本价值,是不能由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因此,凡是公司法作出强制性规定的,公司不能以公司章程的形式予以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