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对不同类型的公司,规定了不同的设立条件。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在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是2人以上,50人以下。国有独资公司和一人公司的股东可以是1个。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万元。
但是,对于一些特殊的公司,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还是要按照较高规定办理。例如:
还有一点应当注意的是:货币的出资额金额不能低于注册资本的30%。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设立公司,要有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但是,股东比较少,投资金额比较小的公司也可以不是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
5、有公司住所。
即公司要有自有或租赁或借用的合法房屋,作为自己的住所。
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是2个以上,200个一下。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要按照特殊规定执行。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