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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8月23日讯 8月23日,由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召开的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颁布30周年座谈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
座谈会回顾了商标法颁布30年来商标法制建设历程,评述商标法和商标工作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作用,充分肯定30年来,商标法为提高市场主体的竞争力,实现我国从商标大国向商标强国迈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出席会议,她在讲话中指出,30年来,各部门、各地区特别是工商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商标法,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法律实施收到了良好效果,商标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商标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从5个方面总结了30年来我国商标事业发展的主要成就。一是商标法律制度基本完善,为我国商标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二是全社会商标意识显著增强,商标运用和保护环境不断优化。截至今年上半年,我国商标累计申请量已达1054万件,累计注册量已达717万件,有效注册商标已达609万件,均位居世界第一。三是商标注册效能明显提高,为申请人提供了优质高效服务。商标审查积压问题已圆满解决,商标注册审查周期保持在10个月以内,商标异议审理周期缩短至20个月以内,商标评审案件审理周期控制在18个月以内。四是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成为了商标权行政执法的主力军。1983年至2011年,全国工商系统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71.56万件。五是商标战略实施成为工商部门服务发展新的亮点,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讲话中表示,30年来,商标案件已成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要方面。1985年至2011年共受理涉及商标权的民事、行政案件56069件,审结53595件,树立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良好形象。在商标法第二次修改后的十年来,商标民事纠纷案件数量出现了显著增长的态势。2002年至2011年十年间,各级法院受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45706件,年均增长率达到了39.8%。2007年至2011年,作为全国唯一受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纠纷案件的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商标行政纠纷案件5383件,案件数量的年均增长率达到了57.2%。在商标法第二次修改后的十年来,商标刑事案件数量也出现了显著增长态势,共受理商标刑事案件8194件,年均增长率为27.9%。2007年至2011年,全国各级地方法院共受理假冒注册商标罪等涉及商标的刑事案件6076件,已作出判决的5892件,生效判决人数8991人。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副总干事王彬颖女士发来贺信,高度肯定了中国商标法颁布30年来中国商标工作取得的重要成就。来自相关部委的领导、专家学者、企业、行业协会、代理机构和外国驻华机构的代表共150余人参加了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