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独乘电梯受伤超市免赔
作者:
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1953 更新时间:2012-08-27
京华时报讯 4岁男孩小依(化名)随母亲在超市购物时,不慎将手伸进电梯,致左手大拇指受伤。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认定超市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用对小依进行赔偿。
小依的父亲毕先生称,今年3月8日晚6时许,小依和其母亲一起到位于顺义区的北京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胜利小区店内购物。在乘坐电梯时,店里无人看护电梯,小依因速度较快走在前面,与其母亲相距几个阶梯。这期间,小依自己把手伸进了电梯与挡板之间的缝隙,导致左手大拇指被电梯挤伤,不停流血。事发后,小依的母亲立即带孩子去医院就医,被诊断为手外伤。目前,因治疗已经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1.8万余元。
毕先生认为,超市设置的电梯存在质量问题,且没有张贴相应的安全保护标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北京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应赔偿小依上述费用。另外,小依受到人身伤害对其成长产生了严重影响,超市还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开庭时,物美超市辩称,事发时,小依的母亲不在孩子身边,一名顾客发现小依独自在电梯上,将他抱起,到二楼后发现他的大拇指在流血。后超市员工在一楼找到小依的母亲。一二层之间的电梯不属于店内监控录像的图像采集区域,不清楚小依受伤的原因和地点。超市认为,他们已经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事故是由于小依的法定监护人,也就是孩子的母亲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导致。超市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审理期间,法院到涉案超市进行了现场勘验。经查,超市在一二层之间的电梯上、下行出入口处的玻璃挡板上张贴有乘梯须知和安全提示。包含内容有:严禁在电梯上打闹、嬉戏或长时间逗留;儿童乘梯须有大人陪同;请领好您的小孩;请勿在手扶梯上嬉戏。
法院认为,本案主要的争议焦点为超市是否应对小依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小依的父亲称超市电梯存在质量瑕疵,但未能提供证据,其所称超市未张贴安全保护标志亦与事实不符。
通过庭审质证,小依的父亲亦未能举证证明超市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方面存在其他过错,且他自述小依受伤是孩子母亲不在身边时,小依自行将手伸进电梯夹缝所致。综上,原告未能举证证明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对于其要求超市赔偿损失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