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介绍 | |||||||||
业务专长:1、公司法业务:帮助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完成投资项目;为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民营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助委托人完善公司自治,规范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提供经营发展的法律建议;审核对外经营的各种合同和函件,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作为委托人的代表参与谈判、处理纠纷、催收货款;为委托人的并购、重组提供法律服务。2、房地产业务:为客户提供建筑施工、房地产…… | |||||||||
8月23日,是我国商标法颁布30周年纪念日。来自国家工商总局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我国商标注册累计申请1053.6万件,累计注册717.5万件,有效注册609万件,均居世界第一。
30年来,我国已基本构建起以商标法为基础,以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规、部门规章为补充,内容完备、体系健全的现代商标法律体系,建立了既符合国际规则又具有中国特色的商标注册管理体制。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称赞说:“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商标局。中国也是国外商标申请人指定最多的国家,这充分显示了中国市场的重要性和吸引力。”
三年解决商标评审积压难题
说30年来商标法治观念空前地深入人心,绝非套话,尤其是近年来商标战略的深入实施,社会公众的商标意识普遍提升,商标申请量逐年大幅上涨就是一个有力的佐证。我国商标年申请量由两万件上升至约150万件,累计申请量由7万余件上升至千万件以上。截至今年上半年,我国商标累计申请量达1053.6万件,累计注册量717.5万件、有效注册商标609万件,取得了商标的“三个世界第一”,成为世界第一商标大国。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商标注册申请量逐年大幅度增加,逐年大幅跃升的商标注册申请量远远超出了现有的商标审查能力。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周期逐年不断延长。审查周期一度超过3年;商标评审待审案件积压近5.5万件,积压周期长达13年。这样的周期像一块巨石,沉重地压在国内外市场主体和政府管理部门的心头。
针对这一发展带来的沉重问题,2008年,国家工商总局提出“三年解决积压、五年达到国际水平”的“三五目标”,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用三年时间解决了商标审查和评审积压问题,赢得了国内外社会的一致赞赏,为商标事业的高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30年查处侵权案近72万件
30年来,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充分发挥商标行政执法网络健全、程序简便、快速高效的优势,认真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成为了商标权行政执法的主力军。据统计,1983年至2011年,全国工商行政系统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71.56万件。
近年来,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部署和要求,以保护驰名商标、涉外商标、奥运会、世博会等专有标志等为重点,突出重点区域、重要领域,注重源头治理,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成效显著。自2010年10月到2011年6月,在国务院部署的为期9个月的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期间,共立案查处侵权假冒案件9.07万件,占各行政执法部门查处案件总数的58.16%。
全国各级工商机关积极推进部门间执法协作,努力构建日常监管与专项执法相结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相统一,依法、规范、高效的商标保护长效机制。
各级工商机关积极引导国内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建立健全企业海外商标维权机制,提高企业海外维权意识和能力,为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营造良好的商标权保护环境。2011年,国内申请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量2053件(一标多类),自1989年我国加入马德里联盟以来年注册量首次突破2000件,位居世界第七,在发展中国家排名第一。
30年来,寓服务于管理、以监管促发展,商标公共服务和信息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2003年,“中国商标网”开通,成为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要门户网站,年点击量从2008年起连续保持在20亿次以上。不断拓展的信息化服务手段,使中国商标管理日臻科学规范,逐步实现了网上查询、网上申请,升级开通了网站英文版,为国内外申请人咨询和办理业务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渠道。
第三次修法正在进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本建立了既符合国际规则又具有中国特色的商标法律制度,形成了以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为基础,以《特殊标志管理条例》、《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法规规章为补充,涵盖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各个方面的现代商标法律制度。
据介绍,截至2011年底,我国现行有效的商标法律1部、行政法规5部、行政规章8部、司法解释7件。我国还先后加入或签署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尼斯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商标法新加坡条约》等6个商标国际公约,为我国商标事业的发展和商标战略的实施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订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