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介绍 | |||||||||
业务专长:1、公司法业务:帮助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完成投资项目;为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民营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助委托人完善公司自治,规范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提供经营发展的法律建议;审核对外经营的各种合同和函件,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作为委托人的代表参与谈判、处理纠纷、催收货款;为委托人的并购、重组提供法律服务。2、房地产业务:为客户提供建筑施工、房地产…… | |||||||||
根据专利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发明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王群作为涉案专利发明的发明人仅是有权在涉案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故即使王群关于本案专利侵权的主张能够成立,其要求在法国馆建筑物上标明其姓名的诉求,也不能获得支持。
根据专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专利权人只是有权在其自己制造的产品上或者产品的包装上标注其专利标识(在许可他人制造其专利产品的情况下,专利权人应可以要求被许可制造其专利产品的被许可人在相应专利产品上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其专利标识),故即使王群关于本案专利侵权的主张能够成立,由于法国馆建筑物并非由专利权人王群建造,其要求在法国馆建筑物上标明其专利标识的诉求,也不能获得支持。
综上所述,上诉人王群的上诉请求与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0,533元,由上诉人王群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
第一百五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审 判 长 张晓都
审 判 员 王 静
代理审判员 马剑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刘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