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介绍 | |||||||||
业务专长:1、公司法业务:帮助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完成投资项目;为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民营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助委托人完善公司自治,规范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提供经营发展的法律建议;审核对外经营的各种合同和函件,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作为委托人的代表参与谈判、处理纠纷、催收货款;为委托人的并购、重组提供法律服务。2、房地产业务:为客户提供建筑施工、房地产…… | |||||||||
(4)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
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使用在先原则
指在无法确认申请(注册)在先的情况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这里的所谓的使用在先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
七.商标权内容:
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商标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我国商标权指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权的内容(禁止权和使用权的区别),包括:
使用权: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充分支配和完全使用的权利。
禁止权:商标权利人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
使用权与禁止权是商标权的两个方面,两者的区别在于效力范围的不同:使用权涉及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即以核准的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禁止权涉及的是对抗他人非法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即对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均享有禁止权。
使用权受到两方面限制:
①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定使用的商品,而不能用于其他类似商品。
②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而不能超出核准范围使用近似的文字、图形。
禁止权效力涉及:
①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
②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③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
④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八.商标权的取得、归属及终止:
(一)取得:
1、原始取得:又称直接取得,即商标权的取得是最初的,是商标权的第一次产生。
(1)注册原则:即按申请注册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我国商标法实行。
(2)使用原则:即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
(3)混合原则:上述两原则的折衷适用,即不注册使用与注册使用两种途径都可获得商标权。
2、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即商标所有人权利的取得基于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其权利的范围、内容等都以原有的权利为依据。方式:
(1)根据转让合同,出让人向受让人有偿或无偿地移转商标权。
(2)根据继承程序,由合法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商标权。
(二)商标权的终止:指由于法定事由的发生,注册商标所有人丧失其商标权,法律不再对该注册商标给予保护。注册商标因注销和撤销而导致专用权终止。
1、注销:注册商标所有人自动放弃注册商标或商标局依法取消注册商标的程序。事由:
(1)自动申请注销。
(2)过期注销。
(3)无人继承注销。
2、撤销:指商标主管机关或商标仲裁机关对违反商标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事由:
(1)违法撤销: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因而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的情形。
①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②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
③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④连续3年停止使用。
⑤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2)不当注册撤销:商标注册不当,因而被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或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的情形。
(3)争议撤销:即在先注册的商标对已经注册但核准不满1年的商标有争议的,可申请争议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注册商标的情形。
3、注销与撤销的区别:
无论是注销还是撤销,都应有商标主管机关收缴其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其商品权即告终止。
(1)注销注册商标是当事人自动终止其商标权,发生注销情形时,商标权从注销公告之日起终止,注销公告以前的商标权是有效的。
(2)撤销注册商标是有关机关采取强制手段终止其商标权,发生不正当撤销情形时,其商标权视为自始就不存在。
(3)发生违法撤销情形时,则从撤销之日起终止其商标权。
九.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商标注册申请等商标事务有那些好处:
商标代理组织及代理人是专门从事商标代理的商标法律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员。正如其他法律服务机构能给委托人提供及时的、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一样。商标代理组织能够提供诸如商标咨询、商标设计、商标代理、商标法律顾问、商标侵权案件代理等服务。商标注册申请人直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等商标事务,需要携带公章、介绍信、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等许多手续,还要自己填写申请表格、打字、交费等,除交纳查询费、申请费等规费外,还要付出交通、住宿、差旅补助等大量费用,既麻烦且费用又大。更关键的是因为不懂得商标专业知识,填写的申请经常被退回或不予受理,从而延误了时间。而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可得到耐心细致的咨询服务,只交付代理费即可,既省时又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