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介绍 | |||||||||
业务专长:1、公司法业务:帮助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完成投资项目;为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民营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助委托人完善公司自治,规范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提供经营发展的法律建议;审核对外经营的各种合同和函件,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作为委托人的代表参与谈判、处理纠纷、催收货款;为委托人的并购、重组提供法律服务。2、房地产业务:为客户提供建筑施工、房地产…… | |||||||||
全面覆盖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全部再现,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全面覆盖原则(又称全部技特征覆盖原则或字面侵权原则),即如果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当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采用的是上位概念特征,则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采用的是相应的下为概念特征时,则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落入专利权的的保护范围。
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对在利用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仍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此时,不考虑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效果与专利技术是否相同。
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对再掀专利技术而言是改进的技术方案,并且获得了专利权时,只要被控侵权物全面覆盖了在先专利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在后专利则属于从属专利。未经在先专利人许可,实施从属专利也覆盖了在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