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介绍 | |||||||||
业务专长:1、公司法业务:帮助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完成投资项目;为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民营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助委托人完善公司自治,规范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提供经营发展的法律建议;审核对外经营的各种合同和函件,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作为委托人的代表参与谈判、处理纠纷、催收货款;为委托人的并购、重组提供法律服务。2、房地产业务:为客户提供建筑施工、房地产…… | |||||||||
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管理机关在处理侵权纠纷的时候,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那么专利权人在提出赔偿要求时,或者专利管理机关在作处理决定时,应该怎样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呢?目前在司法实践和司法解释中有三种可参照的方法。
(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而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赔偿数额。这种方法一般在专利产品已拥有一个较稳定的市场,并且销售量居于平稳或上升时使用。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而获得的利润作为损失赔偿数额。这种方法一般在专利权人及其许可的受让人尚未将专利产品投放市场的情况下使用。
(3)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这种方法一般在前两种赔偿数额难以确定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