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介绍 | |||||||||
业务专长:1、公司法业务:帮助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完成投资项目;为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民营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助委托人完善公司自治,规范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提供经营发展的法律建议;审核对外经营的各种合同和函件,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作为委托人的代表参与谈判、处理纠纷、催收货款;为委托人的并购、重组提供法律服务。2、房地产业务:为客户提供建筑施工、房地产…… | |||||||||
大陆居民继承香港亲属遗产,可以委托香港律师办理,也可以出具委托书授权给香港的亲友办理,还可以委托南洋商业银行信托有限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申办,申请人应提供大陆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证明其本人与死者的关系,按香港有关法律执行。
向香港高等法院申办继承香港亲属遗产的过程是:
一、由申请人或委托办理人清算死者遗产,并会同遗产税署人员清点死者名下保管箱财物,开列清点清单,并对不动产作估价;
二、 申报遗产总值,向税务局遗产税署申报遗产情况,领取遗产免税或完税证明;
三、呈送法院检证;1.有遗嘱的遗产应提交的文件;(1)死者死亡证明书;(2)死者遗嘱原件及影印件;(3)遗产税署开具的免税或完税证明;(4)执行人的宣誓书。2.无遗嘱的遗产应提交的文件;(1)死者死亡证明书;(2)遗产税署开具的免税或完税证明;(3)由一名与死者没有亲属关系的成年男子宣誓声明其与申请人相识的时间及与申请人没有亲属关系的宣誓书;(4)申请人作为合法继承人的宣誓书;(5)由死者的近亲属声明死者没有留下遗嘱的宣誓书。
四、提取死者遗产,申请人在向高等法院申请后领取死者遗产管理证明书或者遗产检定书后,向银行、证券、田土厅办理遗产转移手续;
五、遗产处理分配1.首先结清死亡人生前所欠债务、丧葬费、申请承办费;2.剩余部分依遗嘱或法定继承人份额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