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关于法方
法方律所
法方动态
法方风采
首席律师
法方资质
成功案例
主要业务
公司治理
投资并购
股东权益
公司诉讼
劳资关系
破产清算
知识产权
程序指引
仲裁程序
诉讼程序
劳动仲裁
证据规则
涉外诉讼
服务方式
法律顾问
仲裁代理
诉讼代理
事务代理
律师见证
法律意见
声明函件
在线指导
公司治理
知识产权
劳动关系
房屋土地
婚姻家庭
常用法规
公司法规
房屋地产
知识产权
劳动法规
仲裁诉讼
婚姻家庭
法治新闻
案例解析
民商案例
刑事案例
行政案例
执行案例
海事案例
公司法案例
劳动法案例
联系我们
您所在的位置是:法方律师网 >> 在线指导 >> 婚姻家庭 >> 遗产继承 >> 正文
首席律师
更多>>
团队律师
更多>>
业务介绍
更多>>
业务介绍
业务专长:1、公司法业务:帮助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完成投资项目;为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民营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助委托人完善公司自治,规范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提供经营发展的法律建议;审核对外经营的各种合同和函件,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作为委托人的代表参与谈判、处理纠纷、催收货款;为委托人的并购、重组提供法律服务。2、房地产业务:为客户提供建筑施工、房地产……
服务收费
更多>>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
广东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法方律所收费管理办法
法方律所常用收费标准
法方律所非诉业务收费标准
最新公告
更多>>
网站建设
各位朋友,感谢你光临本站。本网站尚在建设过程中,部分栏目的内容尚在制作完善,由此给你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实用查询
香港知识产权检
诉讼费计算器
香港公司查询
物流快递查询
公交线路查询
交通违章查询
人民币汇率查询
银行利率查询
法律法规查询
深圳房屋计税查
深圳工商查询
驰名商标查询
商标综合查询
专利收费信息检
专利法律状态查
中国专利检索
软件著作权查询
作品著作权查询
详细内容
丧偶的儿媳和女婿是否有继承权
作者:
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2040 更新时间:2012-03-21
丧偶的儿媳和女婿不是法定继承人,原则上不能继承公、婆、岳父、岳母的遗产。但是,在生活实践中,一些丧偶儿媳或女婿在丧偶后,仍然担负其赡养公、婆、岳父、岳母的主要责任,使老人安度晚年。为鼓励这种行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继承法》对丧偶的儿媳和女婿的继承权作出了特殊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的儿媳和女婿对公、婆、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据此如果儿媳或者女婿丧偶后,对公、婆、岳父、岳母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支持、精神抚慰,使其安渡晚年,则视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享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如果没有尽主要义务,但仍尽了一般义务,则不能对公、婆、岳父、岳母遗产的继承权。
上一篇文章:
在法定继承中,遗产按哪些顺序继承?
下一篇文章:
胎儿是否有继承权?
法方律所
|
法方风采
|
法方资质
|
联系我们
|
管理员登录
Copyright© 2012-2013 法方律师网版权归广东法方律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三区龙井二路3号中粮地产集团中心18楼1806室 联系电话:0755-27785866 传真号码:0755-27785866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
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