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介绍 | |||||||||
业务专长:1、公司法业务:帮助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完成投资项目;为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民营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助委托人完善公司自治,规范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提供经营发展的法律建议;审核对外经营的各种合同和函件,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作为委托人的代表参与谈判、处理纠纷、催收货款;为委托人的并购、重组提供法律服务。2、房地产业务:为客户提供建筑施工、房地产…… | |||||||||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任何一个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都十分重要。在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一部分都普遍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是世界范围内有影响的发展中国家,同样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用人和劳动者选择职业都有自主权,有的劳动者因工作需要,了解或掌握了本企业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等资料,如果企业事先不向劳动者提出保守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的要求,有的劳动者就有可能带着企业的商业秘密另谋职业,通过擅自泄露或使用原企业的商业秘密,以谋取更高的个人利益,而由于没有约定,企业往往难以通过法律讨回公道,从而使企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因此,为了维护企业的利益,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企业应依法同劳动者约定有关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事项。
企业与职工签订保护商业秘密的合同时应当注意下述问题:
第一,签订保密合同应遵循公平、合理、协商的原则。
第二,保密合同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精神,不得相违背。
第三,保密合同的形式,可以与劳动合同签在一起,可以与知识产权归属的协议签在一起,也可以单独签订。
第四,保密合同的内容包括:保密的内容和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期限、违约责任等。
保密合同主要内容示例
经双方同意签订保密合同如下:职工在受聘期间,不得向外泄露商业秘密,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商业秘密;职工在合同期内不得私自离职到另一个企业;合同期满应继续承担保密义务;职工保证离开本企业后3年内不使用本商业秘密,企业为此将给职工支付补偿金。
与对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有重要影响的有关人员签订的保密协议,可以有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即约定离任后一定时间内(不得超过3年)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任职,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但是,凡有这种约定的,用人单位应协议中写明向有关人员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