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介绍 | |||||||||
业务专长:1、公司法业务:帮助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完成投资项目;为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民营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助委托人完善公司自治,规范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提供经营发展的法律建议;审核对外经营的各种合同和函件,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作为委托人的代表参与谈判、处理纠纷、催收货款;为委托人的并购、重组提供法律服务。2、房地产业务:为客户提供建筑施工、房地产…… | |||||||||
从企业自身说,以下一些情况容易使企业的商业秘密被窃取、使用或泄露,企业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1) 人员流动时带走商业秘密;
(2) 兼职工作泄露商业秘密;
(3) 为谋私利而泄露商业秘密;
(4) 接待参观中泄露商业秘密;
(5) 朋友交往中泄露商业秘密;
(6) 发表学术论文,散发产品介绍,泄露商业秘密;
(7) 管理不善造成商业秘密泄露;
(8) 参加鉴定会、送审批材料泄露商业秘密。
针对商业秘密被窃取、盗用或泄露的根源,企业为保护商业秘密,要做到“十要”“十不要”。
“十要”
(1) 商业洽谈,涉及商业秘密的要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2) 在实际情况可行的时候,要使用非描述性的和非明显昭示的项目名称和代码。
(3) 电子邮件和语音信箱密码要进行防护,发出信息时要多加小心。
(4) 所有的商业秘密文件要放置在安全场所。
(5) 要妥善处置所有商业秘密文件,使得他人不能从垃圾中重新得到这些信息,特别是你不在办公室的时候。
(6) 对装有商业秘密文件的所有信封和包装要给以足够的重视。
(7) 离开会议室带走所有文件;擦掉黑板上的所有粉笔字迹。
(8) 客户和其他人在企业的任何指定区域,除会议室外,都要有人陪同。
(9) 在家人、朋友、室友或其他来访者面前不要随口说出商业秘密。
(10) 对员工要经常进行保密教育。
“十不要”
(1) 不要用手机和无线电话讨论商业秘密。
(2) 不要在公共场所谈论商业秘密或者审阅文件。
(3) 不要将商业秘密文件放在别人容易看得到的地方。
(4) 不要通过酒店或会议中心的人员收发或复印商业秘密文件。
(5) 不要在无人值守情况下,将商业秘密文件放在会议室、复印和传真室。
(6) 不要把文件中使用的代码和项目名称换成真实的名称。
(7) 非因公务目的,并且没有防护措施,不要把商业秘密文件带出办公室。
(8) 在讨论商业秘密的时候,不要敞开房门。
(9) 不要与正在洽谈生意的重要客户一道出现在公众场合。
(10) 不要对商业秘密漫不经心、麻痹大意。
一般说,企业在对外谈判之前要制定主谈方案和备用方案,规定具体的保密内容,研究谈判中的保护策略,统一谈判口径;在接待参观时,严格遵守“内紧外松、有主有次”的原则,制定保密预案,列出保密项目清单,拟定参观范围和路线,限制拍照、录像或录音。对于需要保密的项目或关键部位,采取回避或封存等措施;在对待对方索要资料问题上,如果对方提出,则只提供产品的性能,不提供工艺和具体配方,只提供产品的使用方法,不提供成本和销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