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介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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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钢铁行业管理,规范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推动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今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
2012年修订的钢铁行业规范条件包含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工艺与装备、生产规模、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等方面。
其中,工信部要求,钢铁企业排污须持有排污许可证,钢铁企业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不超过1.19千克,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63千克。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有单项污染物减排任务的企业,须落实减排措施,满足减排指标要求。
钢铁企业须按照适时修订的《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淘汰落后的工艺装备。有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须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工信部将定期受理钢铁企业符合规范条件的申请,并对申请企业进行核查,符合规范条件的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此外,工信部将对公告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公告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对未列入公告名单的企业,不给予政策支持。
工信部表示,对已完成实质性联合重组和淘汰落后完成较好的企业,优先纳入规范管理。对不符合规范条件部分条款的企业应按照规范条件要求进行整改。对能耗高、污染重、规模小等基本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各地要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和市场手段,积极推动这些企业进行整改及参与大企业的兼并重组,通过市场竞争迫使不达标企业退出钢铁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