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介绍 | |||||||||
业务专长:1、公司法业务:帮助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完成投资项目;为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民营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助委托人完善公司自治,规范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提供经营发展的法律建议;审核对外经营的各种合同和函件,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作为委托人的代表参与谈判、处理纠纷、催收货款;为委托人的并购、重组提供法律服务。2、房地产业务:为客户提供建筑施工、房地产…… | |||||||||
从哈医大的刺死医生事件,到陕西某医院院长被迫带领医护人员集体为病人下跪……如何化解医患纠纷?继卫生部、公安部联手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后,明天开始,本市司法局、卫生局、公安局联合推出《关于维护本市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以下简称上海《通告》),其中首次明确规定,索赔金额超过3万元的公立医院医患纠纷不能“私了”。
与司法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相关通告精神一致,此次上海《通告》再次强调,将依法严厉打击“医闹”、“医托”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于那些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人员,公安机关将按照“一制止、二告知、三带离”的原则处理;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应当拘留的将一律拘留,触犯《刑法》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具有上海特色的是,在上海《通告》中首次明确,索赔金额超过3万元的公立医院医患纠纷不能“私了”,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与患方协商解决,医患双方可以前往所在区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市医调办相关负责人对此解读道,由于患方提出的财产请求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医患纠纷往往较为疑难、复杂,仅靠医患双方难以形成一致认可的意见;而且此类纠纷一旦处理不当,容易激化医患矛盾,引发医患冲突,甚至造成恶性事件,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因此,为了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对公立医疗机构自行协商解决纠纷范围的限定,可以有效地促使赔(补)偿金额较大、较复杂的纠纷通过合法途径妥善解决。
据了解,本市自2011年8月全面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以来,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医患纠纷2272余件,调解成功1623件,调解成功率达到71.8%。下一步,本市医患纠纷调解的“老娘舅”们还将改变“坐堂问诊”为主的调解方式,主动深入医院等医患纠纷高发的一线,及时有效地化解医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