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介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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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讯 人不在家,家里的电脑却发出了骂人网帖,电脑主人喊着“冤枉”被诉至法院。8月27日,江西省都昌县法院网事审判庭发出“(2012)都网初字第2号”裁定书,此案尘埃落定,IP地址主人同意道歉并赔偿被骂者3000元。据悉,这是全国首份以“网”字为编号开头的裁判文书。
3个月前,孙贵平发现当地网站上有一题为《变相卖淫》的网帖,帖中淫秽之语指的正是她自己。孙贵平经营着一家日用品店,文中称,她利用姿色勾引他人为其销售产品。孙贵平第一时间联系了网站,要求删帖并找出发帖人,帖子当晚被屏蔽,但具体发帖人是谁,网站却“无可奉告”,因为要透露发帖人的具体身份,必须通过法律途径。随后,孙贵平以该帖已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将发帖人“love-ny”诉至都昌县法院,要求“love-ny”通过网络平台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经取证,法院查出帖子发出的终端IP用户登记为“刘晓华”。
“我什么时候发过这样的帖?”接到法院传票时,都昌男子刘晓华称自己非常意外,他与孙贵平“素不相识”,另外,发帖那晚,他在朋友家玩了一个通宵。不过,面对IP地址的铁证,刘晓华表示其有很多“哥们儿”知道自己的电脑密码,当日有没有谁去过他家用就不清楚了。
8月27日,都昌县法院审理此案,调解中,刘晓华承认因他对密码的保管不利给原告带去了侵害,同意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3000元。对利用其电脑发帖之人,他表示将保留追偿权利。“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此类案件势必逐渐增多。”都昌法院院长况杰介绍,每个法院均设有网事审判庭亦是有可能的事。目前,都昌法院是江西5个网事审判试点单位之一。中央党校研究生院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理论专业博士卓泽渊表示,网络审判是为了公民表达权得到更规范、充分地行使,都昌法院这份“网”字号裁判文书的发出,为网络侵权的审判积累了初步经验。(记者 郭宏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