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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律师辩称杀人属“临时起意”
浙版“药家鑫案”昨在嘉兴开审
2010年10月20日深夜,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死,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一年后,嘉兴市南湖区也发生一起类似的交通事故,肇事司机易廷满非但不及时抢救伤者,还将伤者杀害再分尸、抛尸,被称为浙江版的“药家鑫”。昨天下午,易廷满故意杀人案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事件回放]
驾车撞人后为逃责任杀人分尸
2011年9月18日凌晨4时左右,易廷满驾驶农用机动三轮车到嘉兴南湖区大桥镇步云集镇菜场送猪肉,车行至步云集镇人民路与庆丰路交叉口时,他撞倒了骑自行车的甘某。易在下车后见被害人伤势较重,为逃避责任,将被害人拖至机动三轮车驾驶室副驾驶位置,并将自行车放置机动三轮车后驾车逃走。
不久,易廷满恐甘某不死,将车停在路边,用车内榔头击打其头部,又用车上杀猪刀猛刺被害人胸腹部将甘某杀害。事毕,为掩饰杀人的犯罪事实,易廷满先将尸体藏匿于南湖区大桥镇西村里洋桥港处,后于当晚使用剁骨刀将甘某分尸,并将尸块分装于四个蛇皮袋内后抛弃。
次日晚9时许,易廷满被警方抓获。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甘某系生前被他人刺入腹腔,致心脏、肝脏破裂,此损伤足以导致死亡。
[庭审现场]
被告律师称杀人属“临时起意”
昨天,易廷满故意杀人案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尚未开始,法庭旁听席前排区域就挤了满满当当几十号人,在他们之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两名中年女子,一直以泪洗面,她们分别是被告人、受害人的妻子。一桩刑事案件尤其是命案的背后,受伤害的往往是两个家庭。
当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易廷满显得有点漫不经心,频频回头观察旁听席。公诉机关当庭讯问时,他也常以“记不清楚了”搪塞,在回答为何将受害人头颅、躯干等分开抛弃时,他甚至不忘“回敬”一句:“做这些么,总是想逃避责任喽。”
质证阶段,面对自己曾使用过的榔头、剁骨刀等凶器,面对一张张血腥的现场照片,易廷满可能被自己的残忍吓到,脸上现出惊惧的神情。审判长问他对相关证据有没有意见,他连连摇头,表示“没有,没有”。
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易廷满的辩护人在庭上指出,易廷满平素口碑甚好,此番杀人系临时起意。公诉人则反驳,发生事故后,易廷满将受害人连人带车带离现场,路上实施杀人行为,为免引人怀疑,若无其事地继续去菜场送猪肉,至后来的分尸、抛尸,显然跟“临时起意”不沾边。
[案件背后]
被告人口碑不错,曾见义勇为
被称作是浙江版“药家鑫”到底何许人也?1971年,易廷满出生于四川,在嘉兴生活了将近20年,案发前暂住南湖区大桥镇步云集镇,因平时常开车到菜场送猪肉,邻居们称之为“送猪肉的”。
警方在侦查走访时,易廷满的老乡、邻居们都反映他为人不错,万万想不到会发生这种事情。
不仅如此,在昨天的庭审过程中,辩护人也宣读了三份书面证据,一份是当地村民委的证明,证明易廷满平时为人正派,从来没有违法行为(注:易廷满则当庭供述,曾因酒驾被吊销驾驶证);一份是当地近600人的请愿书,请求法院从轻判决;还有一位蒋姓村民作证称,2002年11月的一天,易廷满冒着严寒见义勇为,从水里救起他的母亲。在杀人分尸的犯罪事实面前,这三份“人品”书面证明能不能得到从轻发落,至今不得而知,昨天,记者从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得消息,因案情重大,并没有当庭判决。
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