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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北京3月8日讯 记者 席锋宇 张国强司法公开一直是司法改革的重点之一。民建中央委员、贵州省委副主委,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汉宇委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以切实可行的制度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
李汉宇说,近几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密集出台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等文件,司法公开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在实践中,司法公开还存在定位不够明、范围不够清、尺度把握不够准、公信力不够高等问题。
"有些司法机关仍习惯于采取’选择性公开’的态度,对有利于本单位提升强势形象的就多说几句,对公众普遍关注并且依法应当公开的热点问题、’敏感案件’则玩’躲猫猫’。这说明对司法公开的重要性认知不到位。司法公开是促进司法民主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本保障,是体现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履行宪法法律职责的必然要求,是确保司法廉洁的有效手段。因此,司法公开的理念需要进一步深化。"李汉宇委员直言不讳。
李汉宇委员强调,"没有公开就没有正义,公开是正义的灵魂"应当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司法公开能否取得真正的实效,关键在于有没有严谨的制度。司法机关应摒弃神秘司法的陈旧观念,加紧完善司法公开的体制机制,推进司法公开尽快由试点向全面推开,以使司法公开真正深入人心。
李汉宇委员对于司法公开工作制度建设提出自己的六点建议:一是建立完善庭审旁听制度,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对公开审判案件的旁听权。要尽快完善庭审旁听制度的主要内容、运行规则,建立公开透明,开放有序,群众理解、认可,司法机关、诉讼参与人、媒体、旁听群众自觉遵行的庭审旁听秩序,确保庭审在阳关下进行。二是建立庭审档案公开查阅制度。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庭审档案自然应当向社会公众开放。三是建立检委会、审委会表决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增强检察院、法院决策运行的透明度。四是规范检察、审判指导意见的备案审查制度和公开制度。五是建立对违反审判公开行为的救济制度,要从程序正义的角度保障当事人对违反审判公开的行为侵犯其程序权利的救济权。六是大力推进网络建设,实现立案、逮捕、起诉信息公开化,庭审网络直播常态化、诉讼档案电子化,公众查阅诉讼档案网络化,让司法程序可"定格、再现、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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