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介绍 | |||||||||
业务专长:1、公司法业务:帮助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完成投资项目;为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民营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助委托人完善公司自治,规范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提供经营发展的法律建议;审核对外经营的各种合同和函件,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作为委托人的代表参与谈判、处理纠纷、催收货款;为委托人的并购、重组提供法律服务。2、房地产业务:为客户提供建筑施工、房地产…… | |||||||||
总之,由于立法上的不完善,小区停车难的问题依然无法得到切实的解决。这些潜在的问题仍然需要其他相关法律配合和立法的不断完善。例如,针对实际生活中由于开发商和业主信息不对称,许多开发商利用“协商”机制在格式合同中变相决定车位归自己所有的情况,可以通过具体的地方条例来补充完善物权法的规定。[5]、同时,建立政府监管也必不可少。政府建设部门必须要对开发商进行监管,应将车库等部分的价格进行核算,做出专门的公示,或者在对开发商颁发销售许可证之前,政府将这一方面的情况如实地公布出来。
注释:
[1]、王轶《物权法将车库判给了开发商》http://www.fedcars.com/files/200609/19034.html
[2]、王利明《论物权法中车库的归属及相关法律问题》,载《现代法学》2006年第5期
[3]、同上
[4]、杨立新《窗前绿地?楼顶空间?停车位——论物权法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必须解决的三个问题》http://www.fdcls.com/realty/7/showcontent/showcontent.php?contentid=2739&tablename=article
[5]、孙宪忠《车库的建设和价格要有监管》http://www.fedcars.com/files/200609/19034.html
[6]、韩晓利《论居民小区停车位、车库的归属与利用——兼评〈物权法〉第74条的得与失》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user/article_display.asp?ArticleID=38210
[7]、常西岭、翟全军《如何判断小区车库所有权的归属》,载《中国审判新闻月刊》2006年9月
[8]、张礼洪《物权法草案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规定之完善》,载《法学》2005年第10期
[9]、张煜《小区的车库、会所究竟属于谁——〈物权法(草案)〉说不清》,载《社区》2006年1月
[10]、石磊《关于商品房销售中停车位和会所权利归属的思考》,载《陕西省行政学院陕西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2月第1期
[11]、戴忠喜《美国法中住宅小区车库及停车位、会所、绿地的归属——兼谈对物权法草案第76条的修改建议》,载《中国房地产》2005年11月
作者单位: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