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房地产市场火热,个人购房的越来越多,发生物业纠纷的也不少,业主普遍关心自己的权利。物权法对业主的权利主要有哪些规定呢?
1、属于业主个人所有的财产。业主对小区内的私人住宅及用作经营的房屋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业主可以对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2、属于业主共有的财产。小区内的道路、绿地、物业服务用房和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属于业主共有。这里的其他公共场所和公用设施,包括电梯、过道、水箱、自行车存车处等。
3、关于车库、车位的归属。小区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业主和开发商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归属。同时,针对有的开发商将车位、车库高价出售、出租给小区外的人停放,不少小区占用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作为车位的情形,物权法也作了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4、关于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关系。物业公司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