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介绍 | |||||||||
业务专长:1、公司法业务:帮助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完成投资项目;为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民营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助委托人完善公司自治,规范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提供经营发展的法律建议;审核对外经营的各种合同和函件,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作为委托人的代表参与谈判、处理纠纷、催收货款;为委托人的并购、重组提供法律服务。2、房地产业务:为客户提供建筑施工、房地产…… | |||||||||
⑶作案凶器不同。被害人说罪犯手持破菜刀、一尺长的匕首各一把;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凶器只提到有一把破菜刀,而没有提到匕首。
⑷衣着不同。被害人说罪犯用白围巾或毛巾蒙着脸,戴着类似于老式军帽的小沿帽子;被告人只供述他用白围巾蒙着脸,但没有戴帽子。
⑸抢劫物资不同。被害人说被抢物品有:晴纶毯、破电表、杀猪刀、小砍刀、新的黑菜刀、果树剪子各一个;而被告人两次供述均未提到有一把新的黑菜刀。
⑹被抢赃物特征不同。被害人说被抢的晴纶毯是绿色的;而被告人却供述所抢毛毯是红色的。
⑺砸玻璃的细节不同。被害人说罪犯先后用煤块、砖头、菜刀多次打击玻璃,砸坏玻璃十九块;被告人供述他先后两次,分别用砖头、菜刀各打坏玻璃二块,而且从来没有提到过用煤块打玻璃。
⑻抢劫顺序不同。被害人说:罪犯进屋后,先翻的箱子,后向其强行索要了一百多元钱;而被告人供述他进屋后先向被害人索要的现金,后翻的箱子。
⑼某些情节被告人两次供述均未提到。被害人说:罪犯翻完箱子后让其被害人自己解开裤带把衣兜都掏了一便。而这些情节在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中根本没有提到过。
上述问题是真正案犯交代中不应出现的矛盾,从而证实了被告人大体按照被害人陈述所作的有罪供述的可能性。
三、进行实地查看,以辨别证据的真伪。
被告人供述赃物在案发后的第二天(春节的前一天)卖给一个收破烂的老头了。证人李某证实在案发后,曾见被告人跨在自行车上,后衣架上带一袋子和收破烂的老头说话。经实地查看,发现被告人供述和李某证言所说的行走路线一个向南,一个向北,他们根本不可能见面,按照证据学原理,矛盾没有得到合理排除的证言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
又经反复核对,李某证实看见被告人与卖破烂老头说话的时间是在案发之前(这一时间以后得到了其他证人的证明),这就排除了李某证言与本案的联系。
经实地查看还发现,被告人所述的埋藏赃物的地点是夏季有水、冬季干涸的河沟。在严冬季节,沙土已上冻,如果被告人确实在此埋过体积很大的作案用衣物及赃物,应当在现场留有较大的坑痕。而案发时公安人员查看此处时,并没有发现埋藏东西的坑痕。
上述工作得出的结论是,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不能得到其他证据的印证,没有经过查证属实的供述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而在本案中,排除了被告人供述后,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有罪,从而使本案的难点得以突破。
三、审判结果
二审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祁晓玲的意见,以“部分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一审法院经重新审理后做出判决:宣告被告人孔某某无罪。一审判决后,检察院没有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