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介绍 | |||||||||
业务专长:1、公司法业务:帮助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完成投资项目;为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民营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助委托人完善公司自治,规范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提供经营发展的法律建议;审核对外经营的各种合同和函件,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作为委托人的代表参与谈判、处理纠纷、催收货款;为委托人的并购、重组提供法律服务。2、房地产业务:为客户提供建筑施工、房地产…… | |||||||||
我国专利法把发明创造分为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两类。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创造都是职务发明创造。
(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
(4)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上述情况以外作出的发明创造是非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个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个人订立合同约定专利申请权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