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介绍 | |||||||||
业务专长:1、公司法业务:帮助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完成投资项目;为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民营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助委托人完善公司自治,规范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提供经营发展的法律建议;审核对外经营的各种合同和函件,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作为委托人的代表参与谈判、处理纠纷、催收货款;为委托人的并购、重组提供法律服务。2、房地产业务:为客户提供建筑施工、房地产…… | |||||||||
商标体现着企业形象,企业在设计和选择商标时可以是企业自己设计或者是委托别人设计或者是向社会征集,不管哪种方式选择商标,都要考虑以下几点:
(一)合法性。我国商标法和世界各国的商标法,都对商标有禁用规定,如果只在我国使用和注册,就要符合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如果产品要出口到国外,要在国外使用和注册商标,还要符合外国商标法的规定。例如,同各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红十字”、“红新月”标志、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不得使用。
(二)要符合民俗、民风和民族习惯。商标必须迎合消费者的口味,绝不能用消费者忌讳的文字、图形做商标。在我国比较合适的商标,到另一个国家可能就不行,因为各个国家的风俗习惯不一样。如东南亚不喜欢绿色;西方国家不喜欢13;日本人不喜欢4;华人喜欢8等。带有民族歧视性,夸大宣传和带有欺骗性,有害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商标不得使用。所以,企业在选择一个商标时,一定要考虑民族因素。
(三)商标要和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特点相符合。即是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质量、数量及其它特点。因为每一种商品,都有自己的特点和用途,那么选择商标,就要考虑这些特点和用途,以免产生不良的效果。比如,“杀无敌”用在杀虫剂上很贴切,但绝对不能用在食品上。
(四)独创性。独创性是指商标设计要创意新颖、独具匠心,具有显著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