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业务介绍 | ||||||||
业务专长:1、公司法业务:帮助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完成投资项目;为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民营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助委托人完善公司自治,规范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提供经营发展的法律建议;审核对外经营的各种合同和函件,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作为委托人的代表参与谈判、处理纠纷、催收货款;为委托人的并购、重组提供法律服务。2、房地产业务:为客户提供建筑施工、房地产……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据此,当事人可以到法院查阅、复制涉及自己的案件的卷宗资料。
如果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官提出查阅和复制的要求。如果案件已经审结,卷宗已经归档,当事人如何查阅、复制案卷资料呢?对此,各个法院有不同的做法,仅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例,作法如下:
查阅地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阅卷室,位于立案大厅里面、法律文书领取处对面。
联系电话:83535090
查阅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午,下班前半小时停止收取申请。
提交文件:当事人单位的介绍信、授权给查档人查档的授权委托书、查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要提供原件核对)。
只要在上述时间,提供了上述文件,就可以查阅、复制案卷材料了。复印后,阅卷室的工作人员会在复印材料上加盖档案室的印章。
说明:复印是免费的。但是,如果复印的资料比较多,最好自己带些A4打印纸。
本人去查阅过资料,感觉很方便、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