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介绍 | |||||||||
业务专长:1、公司法业务:帮助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完成投资项目;为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民营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助委托人完善公司自治,规范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提供经营发展的法律建议;审核对外经营的各种合同和函件,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作为委托人的代表参与谈判、处理纠纷、催收货款;为委托人的并购、重组提供法律服务。2、房地产业务:为客户提供建筑施工、房地产…… | |||||||||
我们时常会在法院的判决书中见到这样的判决项: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原告关于××的诉讼请求。那么,什么是驳回诉讼请求呢?
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的一种处理结果,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经审理后,发现原告请求法院保护的实体权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而对原告的请求不予保护的司法行为。所要解决的是实体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它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请求,用判决的方式作出。
驳回诉讼请求适用于以下范围:
1、请求保护的实体权利未受到侵害或虽然受到侵害,但所造成的损失已由侵害人填补。
2、与他人未发生争议或虽然发生争议,但争议已经解决。
3、放弃实体权利,如已过诉讼时效等。
4、原告的请求没有事实或法律依据。
5、被告不适格。对于上述前四种情况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已形成共识,对后一种被告不适格,是驳回起诉还是驳回诉讼请求在司法实务中存有很大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