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介绍 | |||||||||
业务专长:1、公司法业务:帮助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完成投资项目;为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民营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助委托人完善公司自治,规范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提供经营发展的法律建议;审核对外经营的各种合同和函件,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作为委托人的代表参与谈判、处理纠纷、催收货款;为委托人的并购、重组提供法律服务。2、房地产业务:为客户提供建筑施工、房地产…… | |||||||||
可以向人民法院据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
1、人民法院做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行政判决、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本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涉外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国内仲裁裁决、债权公证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和台湾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以及香港、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