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大致分为三类情况:
第一,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下述行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用人单位的因下述原因解除合同的:
1、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法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者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不能达成变更协议的。
5、依法进行裁员的;
6、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7、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期满。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