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介绍 | |||||||||
业务专长:1、公司法业务:帮助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完成投资项目;为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民营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助委托人完善公司自治,规范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提供经营发展的法律建议;审核对外经营的各种合同和函件,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作为委托人的代表参与谈判、处理纠纷、催收货款;为委托人的并购、重组提供法律服务。2、房地产业务:为客户提供建筑施工、房地产…… | |||||||||
2012年3月的一天,家住辽宁省庄河市的吕先生一早便来到李远祥律师的的办公室,吕先生向律师缓缓道出家中近日遇到的难题。吕先生的舅哥于2011年11月份的时候因病死于家中,吕先生的岳母在经历丧子后本就悲痛欲绝,但是雪上加霜的是,儿媳在丈夫尸骨未寒时便将老人拒之门外,不仅没尽到一点赡养义务,更是将死去丈夫留下的遗产全部据为己有。吕先生的岳母年事已高,生活无依无靠,虽然女儿们依然孝顺,但是儿媳的做法着实令老人心痛。吕先生看到岳母被儿媳如此欺负,终日郁郁寡欢,于是找到李远祥律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岳母的合法权益。李律师答复了吕先生后,吕先生知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因此,吕先生明白了岳母不仅享有儿子遗产的继承权,而且在遗产分配上应予以照顾。吕先生将此事告知岳母,岳母在深思熟虑后决定将儿媳诉至法院。
老人的做法绝非不念亲情,谁家的老人不盼望与家人一团和气,享受天伦之乐?可是媳妇的 做法却深深伤害了老人的心,只好拿起了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