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介绍 | |||||||||
业务专长:1、公司法业务:帮助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完成投资项目;为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民营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助委托人完善公司自治,规范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提供经营发展的法律建议;审核对外经营的各种合同和函件,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作为委托人的代表参与谈判、处理纠纷、催收货款;为委托人的并购、重组提供法律服务。2、房地产业务:为客户提供建筑施工、房地产…… |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其持有的股权,需要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深圳市要求转让协议必须经过中介机构见证)、由股东大会通过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变更公司章程的相关部分、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由于股权转让对象的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股权转让。因股权转让对象的不同,股东转让其股权的条件和程序存在一定差异。
(一)向其他股东转让股权
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股权,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
(二)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转让人首先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对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另外,国家法律允许公司章程就股权转让做出特殊的约定。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要按照规定处理。例如:有的公司章程约定股东不得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则股东就只能向其他股东转让股权。再如:有的股东为保持股权比例不变而在公司章程中约定:股东转让的股权必须由所有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受让,就不能只向某一个股东转让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