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介绍 | |||||||||
业务专长:1、公司法业务:帮助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完成投资项目;为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民营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助委托人完善公司自治,规范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提供经营发展的法律建议;审核对外经营的各种合同和函件,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作为委托人的代表参与谈判、处理纠纷、催收货款;为委托人的并购、重组提供法律服务。2、房地产业务:为客户提供建筑施工、房地产…… | |||||||||
“合同上写得很清楚,小区有绿地和公共设施,但事实并非如此,房产公司没有依约交房,我们要求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法院为何不支持?”近日,拿到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判决书的林强夫妇很是不解。
“2010年9月初,我们购买了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和熙巷的一套期房。”林强告诉记者,“同年9月17日,我们与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小区有绿地和公共设施,房产公司应在
“
林强随后就小区无绿化和公用设施、逾期交房及没有经过综合验收等事宜,向房产公司主张违约赔偿,但没有结果。
今年4月,林强一纸诉状将房产公司诉至乌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要求房产公司支付违约金8030元。
庭审中,房产公司辩称,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林强于
律师提醒
分清“竣工验收”和“综合验收”
新疆律师田文刚分析认为,“竣工验收”是指每个建设单元工程竣工后,建设方组织五方验收,并取得消防、环保、规划验收合格证和相关资料文件,由建设方提出竣工验收报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讫并确认,发给《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证书》。“综合验收”是指在按照有关法律、规章和规范对居住小区规划、设计的执行,各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情况和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环境卫生设施以及绿化建设等,是在“竣工验收”基础上的全面验收。综合验收的内容包括:规划要求是否落实,配套建设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建设完毕,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物业管理是否落实等。
本案中,由于林强夫妇在综合验收前就已办理了入住手续,因此,入住后再主张房产公司的违约责任就很难得到支持。
田文刚提醒,买房人准备收房时,要分清合同约定的到底是“竣工验收”还是“综合验收”,并严格按照约定收房,收房时要与开发商签署房屋验收交付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