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规定:未预留通信基站配套基础设施可罚五万
作者:
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2004 更新时间:2012-08-22
法制网8月21日电 为加强对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的管理,保障公共利益,深圳市有关部门制订出了《深圳市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管理办法(送审稿)》,深圳市法制办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近日将该《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办法》规定,建筑物的建设单位未预留配套基础设施将可受罚五万元。
公众移动通信基站是指在一定区域内通过移动通信交换中心,与移动电话终端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无线电收发信电台。该《办法》规定,基站站址专项规划应优先编制新区开发、旧区改造片区的相关规划。各区政府、市规划主管部门在新区开发、旧区改造以及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建设项目时,应当将基站等公众移动通信设施纳入市政设施或项目建设,统一规划、统一安排、统一建设。市规划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在编制、审批法定图则和详细蓝图时,应当根据基站站址专项规划将基站纳入对应技术文件的通信工程规划,并落实基站站址、机房、天面、管线空间等相关配套设施。
该《办法》规定,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站址需预留,对规划有基站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公用设施,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审图机构等相关单位应按照公众通信基站建设设计标准和规范预留基站和室内分布系统所需的机房、电源、管道和天面的空间,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基站机房、管道、天面等的设计审查由建筑审图机构执行,市政工程的由市政审图机构执行。市规划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许可时,应当对基站及相关设施预留情况进行审核。建筑物的建设单位未预留配套基础设施的,由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