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介绍 | |||||||||
业务专长:1、公司法业务:帮助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完成投资项目;为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民营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助委托人完善公司自治,规范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提供经营发展的法律建议;审核对外经营的各种合同和函件,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作为委托人的代表参与谈判、处理纠纷、催收货款;为委托人的并购、重组提供法律服务。2、房地产业务:为客户提供建筑施工、房地产…… | |||||||||
法制网讯 日前,福州市中级法院依法确认了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对香港AIRD集团有限公司投诉福州维合森贸易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的行政调解协议。据悉,该案系福州中院受理的第一起请求对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案件。
据介绍,今年4月26日,福州中院与福州海关、福州市工商局等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四部门签订了“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协议”,并以五部门的名义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大调解”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称《意见》),根据该《意见》的规定,行政部门在受理知识产权侵权行政投诉的案件中,可以引导纠纷双方达成行政调解协议,并请求法院对和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意见》发布后不久,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依法受理了香港AIRD集团有限公司投诉福州维合森贸易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AIRD公司系“日本玩偶”(Kimmidoll and Kimmi junior)系列形象作品的版权人,该公司认为福州维合森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销售与其形象作品相同的玩偶产品,并在网络上宣传,遂向版权执法部门进行投诉,要求福州维合森公司承担停止侵权、销毁侵权模具等责任。
经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调解,两公司最终达成行政调解协议,对双方之间的民事纠纷一并达成和解,AIRD公司撤回行政投诉,放弃就本案纠纷向对方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并共同向福州中院申请对行政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记者 吴亚东 潘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