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介绍 | |||||||||
业务专长:1、公司法业务:帮助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完成投资项目;为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民营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助委托人完善公司自治,规范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提供经营发展的法律建议;审核对外经营的各种合同和函件,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作为委托人的代表参与谈判、处理纠纷、催收货款;为委托人的并购、重组提供法律服务。2、房地产业务:为客户提供建筑施工、房地产…… | |||||||||
本报讯 3月6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涉港澳台工作指导小组召开2012年度第一次全体会议。常务副院长、指导小组组长沈德咏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副院长、指导小组副组长张军主持,副院长、指导小组副组长奚晓明出席会议。
沈德咏对最高人民法院去年的涉港澳台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其中特别是人民法院通过优质高效办理大量的涉台司法互助案件,为积极贯彻落实好《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作出了重要贡献。他要求指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全体同志,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增强信心,始终服务大局,勇于开拓进取,推动新形势下人民法院涉港澳台工作再上新台阶。
沈德咏指出,人民法院的涉港澳台工作不仅具有很强的法律性、专业性,而且具有高度的政策性、政治性,要立足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加强人民法院涉港澳台工作。涉港澳台司法协助工作是人民法院执法办案业务中一项重要的专门性工作,同时,与人民法院一般的审判和执行工作相比,这一工作又具有较强的外向性、互动性,要从维护人民法院法治形象高度做好涉港澳台司法协助工作,将开展涉港澳台司法协助集中培训和加强日常督导相结合,进一步提高一线工作人员办案业务能力和办案规范化水平;认真开展涉港澳台司法协助调查研究,全面梳理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妥善应对新情况,切实解决新问题。涉港澳台司法交流不同于一般的对外司法交流,要从树立人民法官专业形象高度做好涉港澳台司法交流工作,加强涉港澳台司法交流的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本着对口、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原则,坚持严格管理和严格把关,确保交流水平和交流质量。高度重视做好涉港澳台案件审判和投诉案件协调处理工作,充分考虑港澳台当事人对司法程序的理解与期待,不断提高案件办理水平,确保程序的规范性、严谨性、透明度和结果的说理性、公正性。
最高人民法院涉港澳台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办公室成员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