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应具备哪“五证”?
作者:
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2245 更新时间:2012-03-21
无论是期房、现房,作为销售方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都必须具备下列五证,才能证明它是合法的销售主体,其销售行为合法,购房者与之签订合同合法有效,这样才能保证购房者在付款入住之后拿到房屋的产权证,这五证是:
(l)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2)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建设工程开工证”;
(5)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a.属于期房预售的,应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b.属于外销商品房的,应取得“商品房外销许可证”;
c.属于外销商品房预售的,应取得“商品房外销预售许可证”。
上一篇文章: 没有了下一篇文章: 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该怎么办 ?